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强化木地板产品质量,规范和净化强化木地板市场,进一步引导消费,保护消费者的利益,振兴我国的民族工业,促进我国强化木地板产品质量的提高,2004年,国家质检总局对强化木地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。共抽查了江西、福建、安徽、北京、广东、湖北、湖南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等11个省、直辖市79家企业生产的82种产品,合格69种,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.1%。按相关标准对静曲强度、表面耐污染腐蚀、表面耐香烟灼烧、表面耐磨、吸水厚度膨胀率、甲醛释放量等六项理化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。
抽查结果表明,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好。这些企业管理严格,设备先进,技术力量雄厚,产品质量稳定。而一些小型企业差距明显。主要表现为设备精度不够,技术力量薄弱,产品质量不稳定。
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:一是甲醛释放量不合格。二是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。三是静曲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。针对抽查中反映的质量问题,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,切实做好后处理工作,及时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整改,帮助企业认真分析原因,尽快解决问题,特别是甲醛释放超标问题。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宣传质量好的产品及生产企业,曝光质量差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,"扶优治劣",引导消费。

